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上海工业旅游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
    
  
 
为了引导工业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工业旅游促进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汪剑明、鲍炳新、朱国建、寇云凤、林章林、蒋玮、谢学明、刘青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旅游设施、服务项目、人员、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等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旅游景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旅游
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生活以及工业发展历史、发展成就、产业形态、企业文化等与工业相关联的内容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
3.2 工业旅游景点
具有观赏、体验、教育、休闲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开展工业旅游的活动场所,包括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工业展示区域、工业历史遗迹以及反映重大事件、体现工业技术成果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基本要求
4.1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2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4.3 根据自身特色,反映独特主题,内容明确,关联度高,具有较高的旅游吸引力。
4.4有明确的游览范围,并设有接待区(或接待中心)、参观游览(展示)区、参观通道、休憩点和购物点。
4.5日接待能力应不少于200人次。
4.6开放时间应相对固定,每周应不少于3天。
4.7参观点不少于3个,特色游览线路不少于3条。
4.8游览线路总长度应不短于300米,设计合理。
4.9有讲解的全程参观游览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4.10服务项目和相关信息应明示,服务和商品的收费应明码标价。
 
旅游设施要求
51 标识
应按要求设置标识,标识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有相应的外文对照,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52 停车场
5.2.1 设有至少能停放两辆50座以上大客车的停车场或在200米之内有社会停车场地。
5.2.2 游客车辆进出通道方便、通畅。
53 前台接待区
5.3.1 面积一般应不小于80平方米。
5.3.2 提供景点介绍、景点分布示意图,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和宣传资料(多媒体、单片、画册、音像制品等) 。
5.3.3 醒目公布游客参观及活动注意事项。
54 参观游览(展示)区
5.4.1每个参观点应有中外文的名称标示或内容介绍。
5.4.2 应提供产品实物、生产流程、厂景厂貌、科技成果等展示,形式不少于3种。
5.4.3 有条件的景点宜配置语音导览设备。
55 参观通道
有明确的参观通道。参观通道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物,宽度不小于1.2米,楼梯净宽不小于0.8米、坡度不大于45度、栏杆高度不低于1.1米。
56 休憩区
5.6.1布局合理,整洁、协调、方便,且不影响应急疏散。
5.6.2游览线路沿途应设置一定的休憩点,布置美观,方便舒适。
5.6.3有条件的休憩区可配置餐饮、娱乐等设施。
57其他配套设施
   57.1 有供游客使用的公共厕所,分布合理,标识醒目,男女厕位比例为2:3。
5.7.2 通道及厕所宜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6 服务项目要求
6.1提供咨询、预订、接待、讲解及相关服务。服务人员数量与游客的比例应不小于1﹕50。
6.2 咨询服务应包括门市接待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
6.3 讲解服务包括人员讲解或语音讲解。应有规范讲解词,应能提供一种以上外语服务。
6.4包含具有互动性、可参与性的游览活动,使每个游客都有参与相关主题活动的机会。
6.5 提供本单位产品或具有本景点特色的纪念品和旅游商品销售。
6.6 有条件的景点宜为特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专项服务;开设本单位特色商品的预订预购、商品邮寄以及摄影等特色服务。
 
人员要求
71总体要求
7.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7.1.2 对游客礼貌、热情,符合礼仪规范。
7.1.3 经过上岗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不定期接受安全、卫生、消防及旅游相关岗位培训。
7.1.4 规范着装,佩戴标识。
7.1.5 仪容仪表应端庄、大方,举止行为符合岗位规范的要求。
7.2 接待人员应熟悉景点的生产、布局和游览线路。
7.3讲解人员应讲普通话,语言文明、口齿清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讲解技能,讲解准确,通俗易懂。
7.4参观游览区域的生产人员行为举止应文明规范,具有服务意识。
 
环境要求
8.1 应符合相关产业的环保要求,落实环保责任人。
8.2 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和主题特色相协调。
8.3 工业原材料堆放应合理,不影响游览,不有碍观瞻。
8.4 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工业遗存等,应有保护措施。
8.5 接待区、休憩区等区域的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中规定的二类区执行的二级标准。
8.6接待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休憩区内宜设置吸烟区。
8.7接待区、休憩区等区域噪声质量应达到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8.8 露天区域应有绿化,室内接待区域应放置有绿色植物或鲜花。
 
安全要求
9.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
9.2 参观游览活动前对游客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生产区域内的游览应有服务人员引领和指导。
9.3 参观游览活动应不涉及非安全区域,危险或禁入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有物理隔离措施。
9.4 应根据景点环境状况,为游客提供必要的防坠落物、防滑、防绊、防眩目、防噪音等防护装备和器具,要有足够的照明。
9.5 参与性项目应有切实的防范及安全措施。
9.6 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有效,定期检查。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有明显标识。
9.7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提供紧急救助服务,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10 卫生要求
10.1 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落实卫生责任人。
10.2 建筑物墙面整洁,无污垢。参观游览场所地面和道路平整,无积水,无垃圾。
10.3 垃圾箱(桶) 设置合理,标识明显。
10.4 公共厕所洁具应洁净、无污垢、堵塞、破损和异味。
 
11 管理要求
11.1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管理和服务规范。
11.2 开展服务质量调查,建立游客投诉制度,在醒目处公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质量监督电话,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并整改和回复。

工业旅游标准(印刷稿)下载

上海工业旅游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在上海市社团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配合政府提升上海产业结构和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思路,挖掘和整合上海工业旅游资源,努力打造上海国际大都市旅游产品的专业服务机构。关于我们
地址:上海建国中路8号(8号桥)8号楼 邮编:200025 上海工业旅游网 版权所有
电话:021-54654890 传真:021-54656458 信箱:itripsh@hotmail.com | 沪ICP备07024080号
Technical Support: www.corpiz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