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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
前 言
为了引导工业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工业旅游促进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汪剑明、鲍炳新、朱国建、寇云凤、林章林、蒋玮、谢学明、刘青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旅游设施、服务项目、人员、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等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旅游景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旅游
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生活以及工业发展历史、发展成就、产业形态、企业文化等与工业相关联的内容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
3.2 工业旅游景点
具有观赏、体验、教育、休闲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开展工业旅游的活动场所,包括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工业展示区域、工业历史遗迹以及反映重大事件、体现工业技术成果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4 基本要求
4.1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2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4.3 根据自身特色,反映独特主题,内容明确,关联度高,具有较高的旅游吸引力。
4.4有明确的游览范围,并设有接待区(或接待中心)、参观游览(展示)区、参观通道、休憩点和购物点。
4.5日接待能力应不少于200人次。
4.6开放时间应相对固定,每周应不少于3天。
4.7参观点不少于3个,特色游览线路不少于3条。
4.8游览线路总长度应不短于300米,设计合理。
4.9有讲解的全程参观游览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4.10服务项目和相关信息应明示,服务和商品的收费应明码标价。
5 旅游设施要求
5.1 标识
应按要求设置标识,标识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有相应的外文对照,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5.2 停车场
5.2.1 设有至少能停放两辆50座以上大客车的停车场或在200米之内有社会停车场地。
5.2.2 游客车辆进出通道方便、通畅。
5.3 前台接待区
5.3.1 面积一般应不小于80平方米。
5.3.2 提供景点介绍、景点分布示意图,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和宣传资料(多媒体、单片、画册、音像制品等) 。
5.3.3 醒目公布游客参观及活动注意事项。
5.4 参观游览(展示)区
5.4.1每个参观点应有中外文的名称标示或内容介绍。
5.4.2 应提供产品实物、生产流程、厂景厂貌、科技成果等展示,形式不少于3种。
5.4.3 有条件的景点宜配置语音导览设备。
5.5 参观通道
有明确的参观通道。参观通道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物,宽度不小于1.2米,楼梯净宽不小于0.8米、坡度不大于45度、栏杆高度不低于1.1米。
5.6 休憩区
5.6.1布局合理,整洁、协调、方便,且不影响应急疏散。
5.6.2游览线路沿途应设置一定的休憩点,布置美观,方便舒适。
5.6.3有条件的休憩区可配置餐饮、娱乐等设施。
5.7其他配套设施
5.7.1 有供游客使用的公共厕所,分布合理,标识醒目,男女厕位比例为2:3。
5.7.2 通道及厕所宜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6 服务项目要求
6.1提供咨询、预订、接待、讲解及相关服务。服务人员数量与游客的比例应不小于1﹕50。
6.2 咨询服务应包括门市接待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
6.3 讲解服务包括人员讲解或语音讲解。应有规范讲解词,应能提供一种以上外语服务。
6.4包含具有互动性、可参与性的游览活动,使每个游客都有参与相关主题活动的机会。
6.5 提供本单位产品或具有本景点特色的纪念品和旅游商品销售。
6.6 有条件的景点宜为特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专项服务;开设本单位特色商品的预订预购、商品邮寄以及摄影等特色服务。
7 人员要求
7.1总体要求
7.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7.1.2 对游客礼貌、热情,符合礼仪规范。
7.1.3 经过上岗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不定期接受安全、卫生、消防及旅游相关岗位培训。
7.1.4 规范着装,佩戴标识。
7.1.5 仪容仪表应端庄、大方,举止行为符合岗位规范的要求。
7.2 接待人员应熟悉景点的生产、布局和游览线路。
7.3讲解人员应讲普通话,语言文明、口齿清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讲解技能,讲解准确,通俗易懂。
7.4参观游览区域的生产人员行为举止应文明规范,具有服务意识。
8 环境要求
8.1 应符合相关产业的环保要求,落实环保责任人。
8.2 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和主题特色相协调。
8.3 工业原材料堆放应合理,不影响游览,不有碍观瞻。
8.4 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工业遗存等,应有保护措施。
8.5 接待区、休憩区等区域的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中规定的二类区执行的二级标准。
8.6接待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休憩区内宜设置吸烟区。
8.7接待区、休憩区等区域噪声质量应达到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8.8 露天区域应有绿化,室内接待区域应放置有绿色植物或鲜花。
9 安全要求
9.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
9.2 参观游览活动前对游客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生产区域内的游览应有服务人员引领和指导。
9.3 参观游览活动应不涉及非安全区域,危险或禁入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有物理隔离措施。
9.4 应根据景点环境状况,为游客提供必要的防坠落物、防滑、防绊、防眩目、防噪音等防护装备和器具,要有足够的照明。
9.5 参与性项目应有切实的防范及安全措施。
9.6 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有效,定期检查。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有明显标识。
9.7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提供紧急救助服务,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10 卫生要求
10.1 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落实卫生责任人。
10.2 建筑物墙面整洁,无污垢。参观游览场所地面和道路平整,无积水,无垃圾。
10.3 垃圾箱(桶) 设置合理,标识明显。
10.4 公共厕所洁具应洁净、无污垢、堵塞、破损和异味。
11 管理要求
11.1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管理和服务规范。
11.2 开展服务质量调查,建立游客投诉制度,在醒目处公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质量监督电话,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并整改和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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